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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体检
所有取得复试资格的考生都必须在复试期间到厦大医院参加体检(推免生如在推免阶段已体检过可予免检;保留录取资格生不管是否已经体检,都必须参加此次体检),具体体检时间安排详见“七、复试录取工作日程安排”。
五、调剂
1、调剂复试的基本要求:
(1)校内调剂考生必须符合我校基本复试线,校外调剂至我校考生必须同时达到国家复试线和我校基本复试线。调剂原则上应在同一个一级学科里进行,最好有一门相同的专业考试科目。
(2)优先从校内相同或相近专业的考生中调剂。
(3)从校外调剂到我校的考生原则上毕业院校必须是国家“985”或“211”或教育部75所直属高校。
(4)不接收同等学力考生为调剂生。
(5)单考生不能调剂。
(6)MBA联考生和法律硕士联考生不能调剂到其他专业,其他专业也不能调剂到这两个专业。
(7)调剂生应与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持同一标准进行复试。
2、调剂程序
第一步符合我校调剂要求的考生请到网上下载我校统一的调剂申请表,填妥后交送至或邮寄至或传真至我校相关院系;
第二步院系对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合格的材料报送招生办复审; 第三步复审通过后,招生办给调剂考生原报考的院校发函调取报考材料(含调剂专用信息表、成绩单和初试试卷);
第四步相关院系通知考生参加复试。
第五步考生到教育部网上调剂平台(网址:yz.chsi.com.cn/tjxx/)上填报调剂申请,以便我校下载考生的报名和考试信息。
六、录取
1、为进一步改革和完善研究生培养机制,激发研究生的创新精神,全面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我校从2008年起试行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请各院系(所)认真领会和学习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精神,采取有效措施,努力提高我校的研究生培养水平。
2、各专业按照考生总成绩(总成绩=初试成绩÷5×权重+复试成绩(百分制)×权重)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复试成绩不及格(60分以下)者不予录取。政审不合格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同等学力任一门加试科目不及格(60分以下)者不予录取。
3、我校2008年硕士研究生共设特等、一等、二等和三等奖学金,各专业的奖学金指标原则上应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
4、各院系请于4月15日前将分专业拟录取名单报送至招生办(拟录取名单表请到招生办网页下载区中下载)。同时,各院系可将候补录取考生名单按拟录取的先后顺序排列,在备注中注明“候补1”、“候补2”、“候补3”…字样,以便学校在有剩余名额但名额又有限的情况下能按序补录(请各位考生注意:候补考生仅为候补资格,我校没有任何录取承诺。候补资格由各位考生自愿、慎重决定是否持有,若考生因候补我校但没被录取同时又丧失调往他校的时机,我校概不负责。)。
5、各学院(研究院)招生领导小组对本单位拟录取名单进行审定。审定后应为每位考生填写“录取审批表”(可在招生办网站下载区下载)报送至校招生办。
6、研究生拟录取名单报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研究、审核确定,并报省招生办和教育部审批最终确定。
七、复试录取的监督与复议
1、厦门大学纪委、监审处全程监督我校2008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各个环节。监督电话:0592——2186219。
2、实行复试巡视制度。校领导、纪委、监审处、研究生院、招生办和考试中心等单位组成若干巡视小组。各学院党委(总支)纪检委员负责本单位的监督工作。在复试过程中,各巡视小组将深入各院系复试现场,在不干扰正常复试工作的前提下,可能采取随机走进考场和实验室、旁听面试等措施以了解、监督复试工作。
3、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所有参与复试录取工作的人员都要认真负责,严格保密,切实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要追究责任。
4、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工作办法、复试结果等信息应及时公布。
5、实行回避制度。本年度有亲属参加硕士生入学考试的教师和工作人员应主动回避,不得参加硕士生的复试工作。
6、实行复议制度。要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受理投诉和申诉应规定时限。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各学院(研究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八、复试录取工作日程安排
3月14日,校招生领导小组向考生和社会公布复试基本分数线及复试录取办法;
3月19日,学校召开各院系分管研究生招生领导会议,布置复试录取工作相关事宜;
3月25日前,各院系制定出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产生复试考生名单,产生调剂信息。各单位应将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复试考生名单和调剂需求等信息报送至招生办审核备案后,在第一时间上网公布。
3月18日—3月26日,本校和本地考生体检;
3月26日(星期三)—4月2日(星期三),各院系安排复试,期间进行资格审查,外地考生体检;
4月8日—4月10日,校外调剂考生参加复试;
4月15日前,各院系招生领导小组确定拟录取名单并报送至招生办。
4月25日前,校招生领导小组召开会议讨论确定录取名单。最终录取名单以教育部审定后的结果为准。
九、本复试录取工作意见由厦门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厦门大学招生办公室
2008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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