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大学招生网 >> 政策法规 >> 大学 >> 新闻正文  
教育部:独立学院、民办高校不能擅自扩招

http://www.dxzsw.com      2007-8-1      厦门日报      

    教育部7月底网页上发布消息,新下发的《确保高校招生秩序 严打中介招生诈骗》规定,独立学院和民办高校不得擅自扩大招生规模,严禁超计划招生。

  未经教育部同意,独立学院和民办高校不得擅自扩大本省(区、市)、本校本科和高职(专科)招生规模,严禁超计划招生。高校进行计划调整,须在国家核定的招生规模内,征得计划调入及调出省级招办同意后,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实现。

  07年,教育部要求对今年独立学院、民办高校录取的参加全国统考的本科层次考生,由省级招办印发《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加盖录取专用章。福建省的规定是,考生在接到本科独立学院和民办高校寄发的《录取通知书》后,应立即到原报名所在地的区高招办进行考生录取信息确认,办理有关确认手续后正式领取《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连同《录取通知书》一起,作为考生入学报到时的注册依据。

  教育部指出,12月1日起,学生将可在学校和学校所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各自信息网上,核实本人是否具有学籍。

  教育部强调,对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不允许任何无资质招生、不允许任何计划外招生、不允许任何收费招生,不允许任何不经省级招办同意招生。凡违反上述规定录取的学生一律不予新生学籍电子注册。

  特别说明: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大学招生网所提供的所有信息为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仅供参考,相关信息敬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字体: 】【刷新】【打印】【返回顶部】【关闭本页

大学招生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站注明“来源:大学招生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站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大学招生网”,违者本站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站注明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站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
相关文章
教育部召开本科教学评估专家组
关于开展第二批安徽省级重点学
陕西教育部门要求民办高校规范
河北高校公寓住宿费标准 6人间
教育部:做好07级免费教育师范生
北京教委发布民办高校07年秋季
学生军事训练工作规定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外合作
教育部关于公布2006年度高等学
教育部:全国各级各类学校要建
厦门又增一国家级海洋教育培训
湖北探索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制度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