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大学招生网 >> 政策法规 >> 高考 >> 新闻正文  
>>  黑龙江高考政策解读系列(五):新生学籍电子注册
黑龙江高考政策解读系列(五):新生学籍电子注册
http://www.dxzsw.com      2007-5-28      黑龙江招生信息港      

    前不久教育部发出《普通高等学校新生学籍电子注册暂行办法》,要求各地、各高校从今年开始实行高考新生电子注册制。学籍电子注册与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相衔接,即经过学籍电子注册的学生获得的毕业证书才能进行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其学历证书方能被教育部门及用人单位所承认。

  注册办法为:被正式录取的高考考生电子信息经省招考办上报教育部,由教育部分发至各省教育行政部门,供高校核对;新生报到时,由高校依据省级招办提供的录取新生电子信息复查其入学资格后,3个月内进行学籍电子注册;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报至教育部;教育部建立高校新生学籍电子注册数据信息档案库,对学生学籍信息、学历证书、电子注册进行统筹管理;经教育部备案后,各高校及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分别在各自网站公布已注册新生学籍信息,供学生本人查询。

  如学生在校期间特需变更有关注册信息,属于姓名、身份证号等关键信息变更的,须由学生提供合法性证明材料,高校比照考生录取档案严格审核修改后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高考考生升入高校后不得擅自变更个人信息,以免造成不应有的损失。

  因此,今年我省参加高考的考生须通过“黑龙江招生考试信息港”核对本人确已被录取,并在收到被录取院校《录取通知书》及加盖有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录取专用章的《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时,方可入学报到,以免册上无名、证书无效造成后患。

    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07年5月27日


  特别说明: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大学招生网所提供的所有信息为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仅供参考,相关信息敬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字体: 】【刷新】【打印】【返回顶部】【关闭本页
大学招生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站注明“来源:大学招生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站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大学招生网”,违者本站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站注明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站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
相 关 文 章
黑龙江高考政策解读系列(四)
湖南关于做好普通高考非英语语
黑龙江2007年高考政策解读系列
黑龙江2007年高考政策解读系列
黑龙江2007年普通高校招生政策
关于调整广东2007年高考考生离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上海
2007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
最 新 文 章
最 新 推 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