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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考试科目及时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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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科目\时间 |
6月7日 |
6月8日 |
6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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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 9:00—11:30 |
语文 汉语文 |
文科综合 理科综合 |
朝语文 蒙语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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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 15:00—17:00 |
数学 |
外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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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科类考生考:语文、数学(文)、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类考生考:语文、数学(理)、外语、理科综合;汉语文、朝(蒙)语文仅由中学用本民族语言授课考生参加考试。
2、各科考试分数:语文、数学(文、理)、外语三科满分各为150分,文科综合、理科综合二科满分各为300分,高考总分为750分。其中,外语(英、俄、日)科目分听力考试和笔试两部分,各为30分和120分。
3、外语口试:报考外语专业的考生,还须参加外语口试,外语口试由各地招考办在统考后组织进行。口试成绩不记入总分,录取时供招生院校参考。
4、考生入场出场时间:各科开考前30分钟考生开始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入场。外语科目开考前15分钟考生禁止入场。考生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科目考试结束前30分钟。
5、考点和考场管理:全省高考以市、县为考区设若干考点,考点设在市、县(市、区)政府所在地,并设立考务、保卫、医疗、后勤等小组及配有两名以上公安干警。每个考点设若干考场,每考场30人,考生座位按规定顺序单人单桌单行排列。考点和考场均实行相对封闭管理,考试工作人员须执证上岗,考生须持两证:准考证、身份证入场。各科考前20分钟,全省各考点、考场统一播放《录音指令》,按序宣读《考生须知》,提示《注意事项》,发放试卷并填写名号、粘贴条码等,保证公平公正。
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07年5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