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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高考招生有优惠照顾政策 加分不得超过20分
http://www.dxzsw.com      2007-3-26      西宁晚报      

  近日,很多高考考生及家长询问,今年的高考招生录取工作中,有哪些优惠照顾条件。3月23日,记者就此问题走访了省考试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请他介绍了有关的政策和规定。

  该负责人介绍说,目前我省针对于高考招生工作方面的实施方案尚未出台。但是,教育部前不久在下发的有关文件中就这方面的政策作出了一些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可在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适当增加分数投档:获得省级优秀学生称号者;高中阶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高中阶段获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赛省区一等奖或全国决赛前三等奖者;高中阶段获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前二等奖者;高中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六名者;高中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赛中获奖者;高中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以上称号并在体育专业测试合格者。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只能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加分不得超过20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在高校调档分数线下适当降低分数要求投档: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烈士子女。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条件的,只能取其中最大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

  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退役军人、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残疾(一至四级)军人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含沙漠区、边远三类地区)现役军人子女、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警察子女、残疾警察(一至四级)子女、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作者:卡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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